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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月1日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的提示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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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财税 [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的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我司作为所发行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将按照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资管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如发生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若您想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可拨打我司咨询电话:0592-5895959。
       特此公告!